[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11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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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1-14 | [ 公开日期 ] | 2020-01-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郯政字〔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承接“市县同权”改革下放的196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及方式
本次“市县同权”改革下放的196项市级行政许可权中,7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40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50项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28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下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以下具体方式进行承接:
1.承接市级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的78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直接下放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接。
2.承接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的50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单位不再审核,“见章盖章”。
3.承接市级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的2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服务大厅设置专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对于市级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单位做好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的交接工作,确保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承接的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业务学习,切实强化承接能力。
2.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直部门单位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对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2.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3.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4.及时汇报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3月6日下午5:00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县政府508室)。
联系人:王鑫,张丽娟,联系方式:13853957501、13869921166,协同办公系统邮箱:郯城县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附件:1.承接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