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37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0〕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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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5-20 | [ 公开日期 ] | 2020-05-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郯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323号省长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的发展方向,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推动建造方式转变,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全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规划引领,实现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二)完善体系,协同推进。依据全市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结合县情实际,完善产业配套,构建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试点先行,有序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推广使用装配式部品部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
三、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自2020年起执行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15%以上规定,全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政府投资工程先行试点,优先实施装配式建造,并逐年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装配式建筑所占比例。多措并举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梯、叠合板、承重内墙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空调板、女儿墙等构件为主,部品以预制非承重内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及护栏等为主;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主;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板式木框架墙体、木楼板、木桁架、各种内外墙覆面板等为主;发展部品、部件连接技术及粘结剂、锚栓、紧固件等配套产品。
(二)抓好示范推进。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培育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小区等,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厨卫一体化和装配式金属与石材结构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部品部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学校等公共建筑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县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应率先施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县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新建规模型公共建筑,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鼓励规模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提高装配率。
(三)提高设计能力。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要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设计单位要树立装配式建筑设计新理念,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
(四)培育市场主体。将装配式建筑基地(园区)建设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双招双引”政策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发展成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推动全产业链联动发展。
(五)打造技术体系。鼓励本地建筑类企业大胆进行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性科技计划项目,为科研开发类项目获得成果认定和现地技术成功转化提供贴近式服务;热情主动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建筑施工、装备制造、管理服务等资信高的外地来郯进行装配式建筑发展业者提供创业、立业、兴业、展业便利空间和周全服务,着力打造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
(六)提升施工水平。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为牵引,提高工程施工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传统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提升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建筑安全性能和整体施工效率。支持本地研发制造类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型企业编制产品施用技术导则,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开发应用与装配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推行绿色施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七)推进建筑全装修。试点推行建筑装修的标准化、模块化和通用化,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推动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实现装修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鼓励为购房者在入住前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求。
(八)创新管理服务。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利用BIM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工厂生产、科技研发、智能应用及质量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装配式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九)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全过程监管,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建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管部门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人才培训。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
五、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企业,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供应时,须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二)实施税费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建生产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招投标及施工许可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对于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出认定,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对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认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
(五)完善激励机制。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对于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超低能耗技术建造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其地上规划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施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建造且装配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适度降低标准提前予以预售许可,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减半征收。对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结合该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目标计划、监督考核等。成立郯城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将国家、省、市和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要求列为县规委会研究审议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则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凡未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在施工图政策性审查阶段不予通过,不予提交多图联审系统开展施工图审查,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招标方式核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关联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统筹推进等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确定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予以明确。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监督落实到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推进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力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抓好手续办理,同时在土地挂牌出让之前,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以附件形式明确装配式建筑的配建比例和具体要求。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下达保障性住房工程年度计划时,对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和独立成栋装配式建筑明确相关要求。县人社局负责会同县住建局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做好学校、医院装配式建筑的试点推广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程验收以及资金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求,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终考核制度,县住建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以及合法正规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推介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郯城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郯城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希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邵明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 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 彬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颜廷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杜培勇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郯城分局局长
李新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岳志强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秀芝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中杰 县税务局局长
王学启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赵延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潘月强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永亮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行长
彭建伟 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 委 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