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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791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7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郯城县关于深化开发区权力运行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办字〔2018〕61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郯政字〔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投资项目落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再次将涉及投资建设项目方面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利事项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实施。

一、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郯城经济开发区(含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等)范围内,列入清单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不再实施,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开发区一律不得实施。

二、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凡列入清单的事项,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郯城经济开发区承担,涉及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纳入考核范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单位暂停接收清单范围内相关事项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

四、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郯城经济开发区自身承受能力及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发布后,涉及投资建设项目方面需进一步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经县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单位与郯城经济开发区签订交接备忘录,交接备忘录签订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赋予郯城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其他权利事项清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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