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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35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6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引领、尊重历史、保持稳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域滩养殖证制度,加大养殖证发放力度,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2020年 12月10日前,禁养区以外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规划范围内渔业水域水产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11月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

(二)集中办证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根据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水产养殖单位及养殖户进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工作,集中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在规划区内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结合任务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再动员、再督促,做到应发尽发。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对照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结合各乡镇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进行通报,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也是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落实养殖证制度,事关渔民权益保障、渔业发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证发证登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各乡镇要成立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严肃纪律。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优化养殖证审核、发证和登记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前置条件,为加快养殖证申报与办理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发证登记审查、核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发证登记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于11月5日前上报《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督导并对乡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从快做好材料收集和审批工作。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张大力 电话:6221326 1370549412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潘淑冬电话:6800559 13905492266)


附件:1.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3.2020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所需材料


附件1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 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吴 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春兰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宇飞 马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夫庆 李庄镇人大副主席

王振峰 重坊镇人武部长

周丽丽 杨集镇统战委员

刘士然 庙山镇政府副镇长

李 娟 高峰头镇政府副镇长

周玉亮 港上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保练 红花镇二级主任科员

房文利 胜利镇统战委员

廖兴峰 泉源镇政府副镇长

杨传宗 花园镇政府副镇长

王振芳 归昌乡党委委员

任 超 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科科长

孟 晨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3


2020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表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4、土地证或土地、汪塘合法承包合同;转包的,需提供逐级所有合法承包合同书

5、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6、乡镇出具只用于养殖用途的证明材料

7、发包方出具的无争议证明及联系方式

8、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9、利用设施农用地进行申请的,另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设施农用地审查表、设施渔业用地界至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副楼三楼

电话:0539-68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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