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42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0〕5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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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06 | [ 公开日期 ] | 2020-08-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20年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前三年度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75号)、《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下达的指标进行分解。土地整治任务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整治任务指标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辖区任务将各项指标分解细化到所辖村街。
(二)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强化考核,奖惩并重,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郯城县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附件
郯城县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