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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09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46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公开日期 ] 2020-07-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46号


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为理顺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严格履行粮食安全责任,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临粮发〔2020〕9 号)要求,决定开展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整合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资源,健全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服务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成立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任士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导考核以及奖惩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协调推进、总结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3.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

县发改局根据“三定方案”规定,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配齐满足粮食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人员,建立粮食流通监管队伍。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4.配备满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必需的装备、器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实执法记录仪、真菌毒素及铅镉快检设备等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工作联络协调,定期通报有关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全县粮食流通基本情况、粮食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提供参考依据;及时掌握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粮食流通领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违法行为、重要舆情等情况。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好动态调整;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提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

2.实行行政执法记录全过程。根据执法行为种类、性质、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达到执法案卷评审标准和要求;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3.建立粮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4.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参加,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跨区域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周边县区,对跨界政策性粮食收购、夏秋粮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县粮物储备中心、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对粮食流通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县发改局:0539—6108259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0539-6221012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三、工作要求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计入各县区考核成绩。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沟通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把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交流,不折不扣将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正常运转,共同维护好全县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附件: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清华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谢伟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士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毕建英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学房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任士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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