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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37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3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公开日期 ] 2020-07-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等法规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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