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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301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3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日期 ] 2020-06-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31号


县直有关部门:

《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为促进水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供水企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通过改制,推进县水务公司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二、程序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原则,按相关政策和程序稳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

由县政府牵头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实施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做好转企改制工作;抽调财政、审计、国资等相关人员,组成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清查方案,搞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二)核定国有资产(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1、清产核资。由县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财政局牵头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改制涉及资产损失认定及处理要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发〔2007〕42号)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县水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以2020年6月1日为改制基准日。

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县水务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评估。县水务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文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须在县水务公司内部公示7天。

3、测算改制成本费用。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测算转企改制相关成本费用。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企改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方案制定(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县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改制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2、转企改制形式。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改制为国有企业。

3、转企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

4、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

5、人员安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包括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人员安置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审核。①县水务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企改制基准日确定转企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改制待遇及所需费用。②县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转企改制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县人社局。③县人社局组织对改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待遇及人员安置所需费用进行审核。人员安置方案须在内部公示7天。

(四)方案审批(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转企改制方案经县水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将转企改制方案批转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县政府审批。

(五)方案实施(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改制方案批复后,县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水务公司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改制方案,确保改制工作有序推进。

1、资产处置。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办理。

2、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由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办理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

3、后续审计。

4、产权登记。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实名制信息。

6、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相关要求

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县水务公司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转企改制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参与转企改制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各司其职,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实施。各参与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做好转企改制工作,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好转企改制工作。


附件: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邵明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秦 震 县委编办主任

吴清华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冯 辉 县水务公司经理

成 员:谢 伟 县发改局局长

颜廷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刘忠业 县审计局局长

付信航 县医疗保障局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波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启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徐中杰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清华、冯辉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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