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57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0〕19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4 | [ 公开日期 ] | 2020-04-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前期组织相关单位填报《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经梳理汇总,形成县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经审核确定,2020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14件(详见附件)。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审查把关起草文稿,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切实强化合法性审核责任。县政府部门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报拟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前,需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核时应当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清样文本、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文本、起草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等材料。
三、严格执行“三统一”工作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经登记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部门按规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
附件:县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郯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县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