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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97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1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公开日期 ] 2020-04-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峰头水厂完成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一、划定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9、《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

11、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

1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临环函〔2016〕189号);

14、《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二)相关已批准的规划

1、《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

3、《临沂市水功能区划》;

4、《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三)技术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2015);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11、《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发监〔2001〕第161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5、《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四)其他

1、《郯城县高峰头镇阴村水厂成井报告》;

2、《郯城县水资源分布及水文地质报告》。

二、划分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其划分原则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水质达标、保护区范围最小和因地制宜。根据高峰头镇实际情况,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地下水型水源地划分技术方法进行保护区划分。

三、选址及水质情况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高峰头镇爱国村东北400米,东侧1600米为沭河,为沭河东侧冲积平原富水区,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好,水量充沛,地下水取水类型为孔隙潜水,含水介质类型主要为粗砂。水源地周边区域无石油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等风险源,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对郯城县高峰头水厂水源井原水93项指标进行了全指标分析。从现有的检测数据可以看出,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出水水质状况良好。为进一步防止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原水水质超标对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下一步将加强高峰头水厂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水厂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定界方案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交通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将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取水井半径100m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22km2

(二)二级保护区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取水井半径1000m形成的包络范围内区域(除一级保护区外),面积约6.04km2

(三)准保护区

北至G310国道,东至固疃—红花线,南至阴村排水沟爱国段至联合段,西至沭河岸堤道路内区域,面积约7.26km2

五、保护区划分图件

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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