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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45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配强力量。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各村居(含社区,下同)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居会计兼任,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时兼任村居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落实待遇。各乡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乡镇统计人员、纳入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由乡镇会同县统计局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乡镇统计人员给予人均每月200 元补助,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人均每月100 元补助,乡镇统计人员补助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强化管理。各乡镇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乡镇、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对村居、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县聘镇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乡镇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县统计局加大对各乡镇、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居、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面向各乡镇、村居及企业,推荐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评选、全省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

5.阵地建设。各乡镇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逐步完善从乡镇到村居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乡镇、村居网格长制度,乡镇网格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县、乡镇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强“四库一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网格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各乡镇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县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5.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管统治统。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乡镇、部门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3.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综合运用重点核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验证比对和核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统计局制定对各乡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夯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人员、专项经费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等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进。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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