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2020年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53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公开日期 ] 2020-03-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0〕10号


红花镇、泉源乡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郯城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郯城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小型水库承担着区域防洪减灾、农业灌溉等重任,在涵养水源、维持生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保障我县经济和农业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关系小型水库功能和效益发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郯城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工程设施短板,创新水库管护模式,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推进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状况良好、运行安全。

三、具体实施内容和措施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县水利局承担本辖区水库管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每年调整落实公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三级责任人及相应责任,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县水利局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应管理所负责人担任;每年汛前调整落实防汛的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5月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按“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的要求开展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切实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治理,不留死角;对经过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尽早纳入除险加固计划,不留重大隐患;对功能基本缺失,风险大又没有条件加固的病险小型水库,积极实施降等甚至报废处理。(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完成我县11座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工作。2020年5月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对所建成的水库管理房尽快完善土地占用手续。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逐步完善水库坝顶及管理房照明、坝顶及防汛道路硬化建设;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牌。(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度汛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要根据防汛抢险和大坝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抢险防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能用得上、拉得出的防汛抢险队伍,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同时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并保证水情、预警信息传递畅通,防汛道路畅通,做好防洪抢险准备,落实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严格按县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水,不准超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坚决落实县防指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严格限制蓄水位,安全隐患严重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水库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经济利益为由违反计划超限蓄水或腾空库容,不得阻扰水库管理员执行水库调试计划。

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当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乡镇(街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小型水库可能出现洪水漫坝、垮坝险情时,水库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预计垮坝影响的村庄等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对每座小型水库,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县情的管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维修和养护。结合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因地制宜、因库施策开展水库工程标准提升工作,县水利局编制当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方案,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要充分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振兴等工作,逐步达到“一库一景”的要求。年度维修养护项目既要全面覆盖,又要重点打造。(县水利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五)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县11座小型水库划定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同时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县水利局和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县水利局的监督。2020年10底完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六)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合同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共同审查同意后,由县水利局与经营方签订。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县水利局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水利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水库的整体形象,为建设美丽乡村、景观水库创造条件。同时要健全完善管护制度,包括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养护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汛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非汛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巡查登记簿。2020年年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八)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着力加强水库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县水利局按照小(1)型水库2人、小(2)型水库1人的标准落实安全巡查管护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 4月底前,县水利局要与安全巡查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5月底前,县水利局要根据《全省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19〕11号),组织开展对巡查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管护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由县水利局对巡查管护人员进行两次考核并结合平时县级以上部门检查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管护人员补贴(工资)和奖惩的依据。(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九)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县财政将全县(其中小(1)型4座、小(2)型7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22.5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7.5万元用于巡查管护人员工资,15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费。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安全监测设施、水库管理自动化建设等项目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费中列支。(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十)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统筹资源力量,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与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生态河湖考核,明确小型水库湖长职责,落实湖长是水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管理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库安全运行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和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