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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水利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2-0000105 [ 文       号 ] 郯水发〔2020〕53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 有  效  性 ]

郯水发〔2020〕53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继续盯紧重要节点、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开局起步有重要意义。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持续正风肃纪的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要求。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务必通过各种形式落实警示教育提醒工作,认真开展各科室、单位自查,做好廉洁提醒,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局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科室负责同志,要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既要带头严格自律、做好表率,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抵制歪风邪风;又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带队伍抓落实,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压实责任,努力营造务实勤廉、文明康洁的过节风气。

二、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节点也是“考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廉洁过好元旦、春节明确以下纪律:

(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严禁违规吃喝、杜绝餐饮浪费;

(三)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严禁使用公款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支付各种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在本局上下级之间走访、送礼、宴请等;严禁收受下级、服务对象、工程施工企业钱、卡、物、微信红包及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以节日名目突击花钱,如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等;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租赁车辆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格外出和公车使用管理。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节日期间外出实行审批报告制度;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除值班车辆外,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车一律封存,车钥匙由单位统一管理;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此类活动;

(七)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九)严禁随意向基层派任务、扎堆调研、重复检查考核;

(十)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行为

局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强化廉政纪律观念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在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承诺,做好表率,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在节日期间多深入基层,倾听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节假前,局纪检监察办要会同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安全监督等科室,结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工作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持严字当头,对发现或上报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防假期“四风”问题反弹,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疫情向好形势中盛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节日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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