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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22-0000097 [ 文       号 ] 郯农安字〔2020〕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 有  效  性 ]

郯农安字〔2020〕1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直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精神,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日


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部署,推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部署,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注重引导、强化监督”的思路,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他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一盘棋”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根据我县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二)坚持重点突出。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

(三)坚持部门协作。各乡镇、局直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应用绿色发展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2),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由种植养殖生产者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对于将原合格证农产品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交易的,应该对拆分或重新组合后的农产品开具新的合格证,同时保留原合格证一年以上备查。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监管目录。各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将辖区内生产主体(企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监管平台,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作用,构建县、乡、村监管服务体系,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乡两级要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合格证制度培训,确保监管员、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开具合格证、查验等基本知识,同时,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做好宣传和指导服务,有序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级对各乡镇开展试行合格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将试行合格证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等不良行为;省、市将对附有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县级将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对合格证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无合格证上市、有合格证但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行为的生产主体,重点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查找原因、整改问题,涉及屡教不改和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按照合格证基本样式要求,普及合格证知识,督促指导好生产主体主动使用合格证;要开展合格证知识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等,做到醒目易懂;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宣传发放合格证告知书、使用手册等,宣讲合格证制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合格证制度和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氛围;充分借助博览会、推介会等平台,宣传展示具有合格证的农产品,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合格证产品的认知度,调动生产主体主动使用合格证的自觉性,不断扩大使用范围。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5日,县级部门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进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二)准备阶段:2020年3月26日-3月31日,组织开展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2020年3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乡镇和生产主体培训。

(三)应用阶段:2020年4月1日起,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对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各乡镇按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试行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推进本辖区试行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合格证试行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合格证试行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对未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三)加强考核考评。县里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附件4于2020年3月31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附件5于每月1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试行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于2020年5月1日、8月1日、12月1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李勇

联系电话:0539-2108388

邮箱:tcna2108317@163.com。


附件:1.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4.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

          5.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附件1


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莫    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燕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局渔业与渔政管理科(畜牧兽医管理科)科长

               马瑞敏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洪文 局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科

王凤伟 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合作科科长

    孙华铭 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嘉琪 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   勇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孙传军 郯城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吴佃楼 马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宋向颇 李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吴清刚 重坊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周   峰 杨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牛绍军 庙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徐   传 高峰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刘启凯 港上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岳永超 红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高振佳 胜利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李友亮 泉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沈耀成 花园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李   峰 归昌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顾中华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马维广 马陵山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局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职责:抓好《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

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合作科职责: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组织企业开展农产品展销;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

局种植业管理科职责:对农药经营者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引导农药经营者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农药。

局畜牧兽医管理科职责: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科学使用兽药,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兽药;宣传指导养殖(企业)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负责水产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县水产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养殖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种子、农药、化肥)监管;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负责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推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指导种植大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职责:抓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乡镇村级监管员、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平台;指导好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附有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和动态监测。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3


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附件4


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


乡镇(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


附件5


郯城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乡镇(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备注:请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新增数据(数据不累计),生产主体产品多样不重复统计。如遇休息日,推迟到工作日报送,其他情况另行通知。本表一式两份,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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