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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22-0000098 [ 文       号 ] 郯农安字〔2020〕2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31 [ 公开日期 ] 2020-05-31 [ 有  效  性 ]

郯农安字〔2020〕2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直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31日


2020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生产主体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局,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框架,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核心,以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识假辨假、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安全生产和诚信守法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的具体情况,按照“层层培训,重点突出,提升能力,整体推进”的思路,围绕监管内容、管理方法、检测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投入品、农业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等多个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全年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公众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逐步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经常化。通过培训,使各级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及业务能力;使各级检验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操作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技能以及抽样监测方法;提高农业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宣传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明确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职能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及村级监管员承担,确保人员在岗履职。

(二)着力制订宣传资料。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等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模式图等,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禁限用农药名录》等。

(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技术知识、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悬挂统一横幅标语、张贴墙体广告、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志愿活动等为主要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四)强化媒体宣传作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二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技术知识、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知识等内容上传平台,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传播面;三是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安全进行生产,引导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理性认知和正确消费。

(五)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按季度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通报。

四、培训工作内容、方式及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是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监管人员全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主要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关于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通告》、《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技术规程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检验检测人员全年接受检测技能培训2次以上。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讲授实验室基础知识、常规仪器维护及使用技术、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技术等。

三是农产品生产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培训种养殖大户、示范户、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讲授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和流程,“三品一标”标志使用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操作、农残检测相关技术等。

(二)培训方式

按照“集中办班、指导到户、示范带动”的要求,坚持集中培训与现场技术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培训主要采取理论讲授与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监管检测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等培训工作相结合,纳入整体培训计划。

(三)培训安排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采取跟班带教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县镇两级监管、检测技术骨干参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6月和10月各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1-2天;争取县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

二是基层(村级)监管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委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7月和11月各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1-2天。

三是专项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办4-6期,分别为小麦种植、水稻种植、蔬菜种植、草莓种植等专项。培训时间根据各专项农产品的生产时令,酌情安排,每期1天。

四是“三品一标”认定主体及追溯体系实施主体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追溯体系建设和合格证培训。上半年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体,下半年培训“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培训时间为1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宣传和培训作为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列入议事日程,推动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要根据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实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同时根据培训日程及时落实好培训地点,做好参训人员的召集工作,组织安排好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三)充分准备,保障经费。各相关部门依据宣传和培训活动规模、内容、要求安排车辆和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和培训任务完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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