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22-0000099 | [ 文 号 ] | 郯农安字〔2020〕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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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29 | [ 公开日期 ] | 2020-06-29 | [ 有 效 性 ] |
郯农安字〔2020〕3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46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郯城县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郯城县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46 号)部署,切实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关系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工作中,乡镇监管机构有着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指导服务的最前线,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全面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属地和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二、任务目标
强化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化监管,确保属地和监管责任落实。到2020 年底,我县乡镇监管机构在保障“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条件建设基础上,全面达到“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有效增强乡镇监管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机构设置
1.成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挂牌并明确工作职能。(编制文件或乡镇政府成立机构的红头文件)
2.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内部分工(有组织构架及人员分工)和监管区域,有监管图和年度工作计划。(乡镇成立领导小组红头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阳光台、监管区域图)
3.乡镇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经费证明)
(二)设备设施
1.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挂牌),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有独立的检测室,有 1-2 台检测(速测)仪器,配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冰箱,以及农残速测卡、检测试剂等耗材用品,满足农残速测需求。
(三)队伍建设
1.落实专职监管人员。根据区域内农业特点,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每个乡镇监管机构配备 2 名及以上专职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编制文件或乡镇人员安排红头文件)
2.有 2 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乡镇人员安排红头文件)
3.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落实相应补助待遇,建立职责任务明确的村级信息员队伍,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4.农产品生产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要指定1 名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制度建设
1.建立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职责,明确检查形式、信息上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红头文件、制度牌)
2.建立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仪器使用管理、样品管理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红头文件、制度牌)
3.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消息报告与核实制度、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汇报。(红头文件、制度牌)
4.建立年度考评制度,将乡镇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村级信息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以及监管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纳入考核范围,依此对管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自评。(红头文件、制度牌)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红头文件、制度牌)
(五)宣传培训
1.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 4 次。(红头文件方案、台账、照片)
2.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乡镇监管员、村级信息员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专项培训,每年 2次以上。乡镇监管员、村级信息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红头文件方案、台账、照片)
3.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 100%。生产牵头人熟知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六)日常监管
1.100%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及时更新与完善主体信息库信息。
2.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档案记录。
3.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产品自检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并填写抽查记录,全年不少于4次。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档案,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过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购买使用情况等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确保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填写监管巡查记录,每个主体全年不少于2次。
5.对辖区内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推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规定,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并填写检查记录,每个门店全年不少于2次。
6.100%落实无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7.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8.日常巡查、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9.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对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引导,督促指导生产者、产地收购者规范开具使用合格证。将合格证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核查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检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落实情况。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10.鼓励开展其他创新性工作。
(七)质量检测
1.按照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等工作。
2.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速测筛查,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4800个。(农业产业比重较小的,对规模主体每年抽检4次以上,小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
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八)技术推广
1.推进“一镇一品”工程实施。以现有农业地方技术规程为基础,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完善“一乡一业”技术规程,推动农业标准及技术规程应用落地,主要生产主体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年内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一个“三品一标”认证。
2.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3.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指导。针对投入品使用等质量安全重要风险点开展应用技术指导,提升生产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带动更多农户进入农业高质量发展轨道。
(九)配合执法检查
1.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机制,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2.及时转交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协助执法处罚,查处率达到100%。
(十)严防质量安全风险
配合上级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运行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苗头性问题,及时从严处置,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二)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三)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树典型、立样板,强化乡镇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意识,提升全省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水平,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筑牢基础。
五、检查考核
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每年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农业农村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李勇,
联系电话:0539-2108388,
邮箱:tcna2108317@163.com。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