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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2-0000324 [ 文       号 ] 郯发改〔2020〕2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公开日期 ] 2020-05-06 [ 有  效  性 ]

郯发改〔2020〕27号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政府、中心小学(园),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和县各项学前教育新政策贯彻落实,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1年7月底,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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