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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2-0000145 [ 文       号 ] 郯交普字〔2020〕12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公开日期 ] 2020-10-20 [ 有  效  性 ]

郯交普字〔2020〕12号


永安城乡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响应创建绿色交通强省的号召,积极创建低排放、低能耗、低噪音绿色公共交通环境,提升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现调配我县2019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补贴退坡资金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工作。依据省、市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推动公交行业架构调整。

二、补贴额度及依据

本次奖补以2020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实际支出为依据,奖补额度为72.1042万元。

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17]50号)、《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建[2017]66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可参照以下内容: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项目立项材料;

2、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建设明细表;

3、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建设发票复印件;

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公章。

四、工作要求

1、严密组织领导。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是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是推进公交行业架构调整,促进公交行业绿色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的更新应用。

2、加强沟通协调。企业应积极了解奖补政策,清晰奖补内容,加强沟通,做到政策明了、心中有数,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发展中心、财务科应全力做好企业申报服务工作,及时沟通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审计核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是专项用于补贴新能源充电桩等基础建设的专项资金,企业应严格按照实际建设及支出情况做好申报材料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问题。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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