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kjj/2022-0000048 | [ 文 号 ] | 郯科发〔2020〕9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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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1-09 | [ 公开日期 ] | 2020-11-09 | [ 有 效 性 ] |
郯科发〔2020〕9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的精神。按照我县2020年县直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10%的要求,2020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资金压减10%,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计划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违反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