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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2-0000258 [ 文       号 ] 郯民发〔2020〕5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公开日期 ] 2022-11-17 [ 有  效  性 ]

郯民发〔2020〕5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4号通知、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1号通知以及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及时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遍走访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排查,做到“不漏ー户、不漏一人”,及时填写困难群众摸底排查表(附件1),准确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一是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的情况;二是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被隔离收治人员因隔离不能完全尽到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情况;三是被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家庭情况。

二、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做到快速审批发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等措施及时救助。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外来人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包帮责任制,做到每天都有联系、每周至少登门走访一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公布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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