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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2-0000267 | [ 文 号 ] | 郯民发〔2020〕20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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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1-17 | [ 公开日期 ] | 2022-1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民发〔2020〕20号
郯城县启智康复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由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郯城县民政局。请按规定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