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2-0000268 | [ 文 号 ] | 郯民发〔2020〕2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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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1-17 | [ 公开日期 ] | 2022-1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民发〔2020〕21号
一、行政区域界线基本情况
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界线代号13221329,全长41.437公里,共涉及4个乡镇26个村,其中郯城县2个乡镇11个村,临沭县2个镇15个村。沿线共埋设界碑4块,其中:双面单立碑3块,编号分别为1322132901、1322132902、1322132903;三面单立碑1块,编号为131213221329SB。
二、联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处理联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界线稳定,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经双方协商,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士明 郯城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利华 临沭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珂 河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万亭任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海波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李 伟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刘力力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朱 超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杜 军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三、联检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郯城——临沭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三步实施,自2020年3月8日开始,到6月20日完成全部联检工作任务。
第一步:联检准备阶段(4月2日前完成)
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会签等工作。
第二步:联合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联检小组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1.向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以便当地基层政府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遵守。
2.界桩是否丢失、损坏,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有无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
3.了解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
4.跨边界线生产、建设管理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步:资料整理与成果上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联合检查报告的起草及会签等工作。
2.双方共同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和“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作为联检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3.联检工作中所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边界线管理有关的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光盘。
四、处理问题的原则
在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中,如发现因生产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生产等原因造成原界桩被毁无法重设的;位于边界线上的原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等问题,由双方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线联检工作要在双方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保持边界线的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毗邻双方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联检中努力向边界地区基层人民政府及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宣传边界线的法律地位及实地走向,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边界线的职责,落实法定边界线的管理建章立制工作。
(三)在边界线联检中,要认真检查勘界档案的管理情况。勘界档案是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勘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勘界档案进行认真检查,界线联检的相关资料要纳入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
(四)不断总结联检工作经验,提高边界线管理水平。在进行联检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听取群众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郯城县民政局 临沭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