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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郯城县智贤儿童康复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2-0000270 [ 文       号 ] 郯民发〔2020〕23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 有  效  性 ]

郯民发〔2020〕23号


郯城县智贤儿童康复中心筹备组:

你处报来的《关于申请郯城县民政局作为郯城县智贤儿童康复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作为郯城县智贤儿童康复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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