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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郯城县工程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399 [ 文       号 ] 郯行审发〔2020〕2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公开日期 ] 2020-02-28 [ 有  效  性 ]

郯行审发〔2020〕2号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郯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郯政发[2019]5号)的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以下简称“一费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第二阶段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中,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核算、“一次性”收费,形成“建设单位一次申报、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核算收费”的运行机制。

二、适用范围

“一费制”收费事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城市污水处理费,适用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缴,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严格人员管理,参与收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廉政纪律。

(二)提升效能原则。简化征缴程序,一次性受理,一次性收费,压缩办事时限,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协调配合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服务质量。

四、收费办法

(一)票据管理

“一费制”缴款通知单采用一张单子、四个明细、统一汇总的形式。“一费制”非税收入缴款凭证的发放、使用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收费统计台帐,分类反映建设单位的缴费明细情况,并定期将收费相关基础资料及收费实际入户数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统计准确无误。

(二)收费管理程序

1、受理核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单位按要求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报送工程规划、人防易地建设等事项材料,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科室统一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城市污水处理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出具“一费制”缴费通知单(加盖公章)。

2、费用收缴

建设单位持缴款通知单到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科一次性缴清费用后,财务科出具“一费制” 非税收入缴款凭证。建设单位凭缴款凭证继续办理审批业务。

五、其他

1、本办法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执收标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由财政局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应变动。

2、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申报工程建设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一费制”征收管理。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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