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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税务局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郯城县关于开展“政银合作”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00 [ 文       号 ] 郯行审发〔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公开日期 ] 2020-05-06 [ 有  效  性 ]

郯行审发〔2020〕10 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临政办字〔2019〕76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决定在我县开展“政银合作”改革试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

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增效,为企业群众打造“家门口”办事的“政务服务便利店”。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合作,全面推进“政银合作”各项工作开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共同推动全县政银合作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支持行政审批部门与银行机构、税务分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社保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人员培训、信息共享、服务发展等方面,探索创新合作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机构、税务分局可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

(二)精准推送,大力提高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务大厅受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主动了解企业银行开户意向。根据企业自愿选择,行政审批部门向相关商业银行网点精准推送企业开户需求及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尽职调查,提供优质快捷开户服务。压缩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三)帮办代办,支持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延伸服务。支持合作银行和税务网点为市场主体提供涵盖登注册代办、账户开户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合作银行和税务网点可购置“企业登记自助一体机”等设备,开展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登记信息查询、纸质营业执照打印等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协助做好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配发空白执照等工作。合作银行网点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代办网点”标识,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代办服务。通过合并开办环节,优化开办流程,实现市场主体准入更加智能化、便利化。

三、进度安排

(一)选取试点单位(2020年5月中旬)。5月15日前报送试点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税务局共同确定试点乡镇及银行。

(二)组织开展落实(2020年5月下旬-2020年6月中旬)。各试点单位依据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工作协调优化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政银合作”改革。

(三)复制推广经验(2020年6月下旬)。2020年7月1日前,各试点单位将作开展情形成书面报告,重点介绍试点工作中创新性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税务局将对试点进行验收和评估,复制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

四、责任分工

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商业银行网点政务外网布置和调试工作;

人社局:授权社保登记;

税务局:授权税务登记和发票领取;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授权办证、人员培训;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负责调度各商业银行开展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各商业银行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政银合作”工作要亲自部署、重点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事项除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外可增其他政服务纳入试点,试点设备除“企业登记自主一体机”外可增其便民服务设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特色经验。

(三)强化宣传督导。各单位要研究解决影响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将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调度有关情况。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税务局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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