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2-0000205 | [ 文 号 ] | 郯统字〔2020〕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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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5-25 | [ 公开日期 ] | 2020-05-25 | [ 有 效 性 ] |
郯统字〔2020〕6号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针对郯城县经济调查中心、郯城县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郯城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责成相关单位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兑现结果使用政策。
一、整改措施及效果
郯城县经济调查中心、郯城县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郯城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均为编办发文成立的编制单位(郯城县经济调查中心为副科级单位,郯城县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郯城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股级单位),因编制及运转条件不成熟等问题,均未变更为事业法人单位。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单位积极营造适合的环境及时变更合适变更的非法人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尽早办理。
二、考核结果使用情况
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使用工作的意见》(郯编[2015]35号)要求运用考核结果。
郯城县统计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