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ajj/2022-0000136 | [ 文 号 ] | 郯应急发〔2020〕2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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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2-14 | [ 公开日期 ] | 2020-02-14 | [ 有 效 性 ] |
郯应急发〔2020〕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急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贸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工贸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又值企业复工复产集中期,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急办,有关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投入、主动作为,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为全县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工贸企业要严格执行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明确防控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确保防控人员安排到位、防护物资准备到位、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企业员工信息台账。企业在复工前,要摸清员工身份信息、住所地、身体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等,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备查,并在复工后动态更新。需要上报的防疫信息要立即上报。
三是做好生产经营生活场所防疫消杀工作。要对厂房、车间、仓库、设备设施、企业车辆以及宿舍、食堂、办公区域、电梯间等定时进行防疫消杀,并保持通风。消杀工作要有详细记录。
四是加强企业内、外部管控。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合理安排职工就餐,严禁聚餐;工作时严禁串岗;进出企业的人员要测量体温,登记备案。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改,必须做到: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手机确保24小时开机畅通。
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电工、焊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特种设备、设施要证照有效。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是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组织返岗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规程、疫情防控等知识,明确岗位职责,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要采取自学、网络视频教学等方式,禁止聚集式教育培训。
五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制定并实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方案,特别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企业要对生产作业现场和高危作业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大事故隐患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销号。
六是加强应急管理。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
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后,要及时填写《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改表》书面报告各乡镇应急办,由应急办安排专人检查确认。
(二)加强属地监管帮扶指导。各乡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服务力度,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将当前复工复产验收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禁止复工复产,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创新非常时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通过信息化、精准式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
二是重点抽查复工复产企业。各乡镇应急办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复工复产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要指导企业做好返工潮、复工潮疫情防控。
三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安全服务。要有大局观念,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
四是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加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或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有疫情防控举措不落实、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产、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三、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应急办及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工作信息联络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应急办应于每日下午4时前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县应急局基础科上报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改表》。要建立健全与卫生健康机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疫情通报和要求,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同时,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应急管理队伍战斗力。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