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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卫生健康局郯城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2-0000616 [ 文       号 ] 郯卫发〔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 有  效  性 ]

郯卫发〔2020〕15号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目的。

(一)总目标

对全县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对全县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年终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1.项目实施对象: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

2.项目实施范围: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

为所有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体系

1.局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及时处理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县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数据上报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对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分发叶酸、随访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二)叶酸的供应

1.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婚前保健、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监督,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叶酸由市集中招标采购,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叶酸的购买、质量验收、保管和分发。各乡镇卫生院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领取。

2.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领取叶酸计划量。

(三)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县妇幼保健院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通过婚前查体对农村符合条件生育一孩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乡镇卫生院要与卫健办对接,托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农村育龄妇女底数,领取相应数量的叶酸)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登记《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凭发放卡免费领取适量叶酸。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服务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妇幼保健人员要对领取叶酸的育龄妇女基本信息、领取叶酸时间、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育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服务,每月至少一次,督促指导其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四)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1.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各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要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各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并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注意保存。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每1-2周督促指导待孕妇女按时服用,每月对服用情况进行随访一次,并做好高危待孕妇女基本信息、领取叶酸时间、数量等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一)报送资料

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统计表。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二)信息报送

1.各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将叶酸发放情况首先在叶酸发放登记本上登记,然后登陆区域妇幼保健信息平台完成叶酸的发放登记(纸质和电子版同时登记),妇幼保健院及时将发放的情况每月按时返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服用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发放登记本和服用随访登记本到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领取)。

2.各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孕前优生科将月报统计表和季度统计表按时上报至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妇保中心。

(三)上报时间

各乡镇和妇保院孕前优生科每月27日前,将叶酸月统计报表和季度统计报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邮箱:tcfybjy2012@163.com),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每月1日前完成统计报表报市卫健委。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数据上报的时间和质量,项目办信息员应固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报表严格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表负责人修正,确保无差错后方可上报。

六、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一)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动员、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叶酸发放管理、信息设备配备和工作督查等。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估。根据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根据《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方案》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每月对各乡镇叶酸发放及随访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同时对各乡镇区域妇幼保健信息平台叶酸发放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通报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电话抽查和区域妇幼保健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计入年终叶酸发放考核总成绩。

(三)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药品的分发与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收取费用和搭车售药等行为。


附件:1.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发放流程

   2.各乡镇卫生院年应发放叶酸量

   3.郯城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4.郯城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郯城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敏 局党组成员、县爱卫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柏玉森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李 昀 局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科科长

   孙宗梅 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

   马聪聪 局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科工作人员

   颜 艳 局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科工作人员


附件4


郯城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柏玉森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刘砚丽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孙宗梅 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程艳玲 县妇幼保健院孕前优生科主任

   蒋 娜 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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