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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郯城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个人诊疗活动、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计划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1-00004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切入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的

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有效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三、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点内容

(一)村卫生宣

重点查处: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4、跨区域异地执业违规行为;5、虚假开展宣传诊疗行为;6、村卫生室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7、牌证不符违规行为。

(二)门诊部、诊所

重点查处:1、医师、护士执业资质;2、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3、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4、不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的违规行为;5、开展虚假和夸大宣传医疗技术医疗广告;6、诊所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7、牌证不符违规行为。

(三)一级、二级医院、民营医院

重点查处:1、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出具虚假医学文书违法行为;3、违规开展医疗美容;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限制临床医疗技术;5、出租承包科室违法行为;6、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7、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为;8、毒(麻)药品使用和管理违规行为;9、院感处置管理和消毒违规行为;10、未落实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违规行为;1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违规行为;12、“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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