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3-00000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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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2-21 | [ 有 效 性 ] |
2023年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全县人民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有关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1.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继续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本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农村供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检测状况。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供水人员健康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供水单位水质检测。
一是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水务集团做好自来水厂供水水质检测,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出厂水水质的自身检测,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4.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