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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fpb/2021-00001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 有  效  性 ]

根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测帮扶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对所有农户开展一次集中摸排,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进行认定。重点关注一般农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新增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近期因连续降雨受灾的群众。对有农村人口的城区、功能区等区域也要建立监测帮扶机制。(11月22日前完成)

(二)监测帮扶对象信息采集。采集、录入新认定监测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相关信息。同时,对监测帮扶对象地理位置信息一并采集。(11月22日前完成)

(三)监测帮扶对象风险评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以往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采集更新收入、“三保障”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时间、风险消除类型等信息,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后,监测帮扶对象均退出帮扶范围。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过渡期内原则上不标注“风险消除”。(11月22日前完成)

(四)自主申报信息处理。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群众自主申报渠道,对农户通过手机防返贫监测APP、12317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帮扶诉求,由县、乡乡村振兴部门主动在全国系统受理,及时组织基层干部入户核实,符合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向申报人解释清楚,并在全国系统中完善信息、标注“办结”。截至9月底农户自主申报信息未处理的,要在10月底前办结。

二、做好常态化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强化日常防返贫监测,做好监测帮扶对象认定、风险评估、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及农户自主申报信息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户、纳入监测一户,落实帮扶一户。对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为确保帮扶成效,自纳入之日起,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标注“风险消除”。

(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按照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统一部署,不再集中组织采集年度脱贫享受政策户收入及“三保障”等数据信息,转入常态化开展且原则上只采集、更新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

(三)其他业务信息。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即时做好帮扶主体、务工监测、项目管理、小额信贷等模块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四)行政区划调整。为做好驻村帮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全国系统内行政区划进行补充完善,将无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行政村,一并补录全国系统。在系统操作中,涉及原建档立卡扶贫工作重点村与一般村合并的,将一般村相关信息转移到重点村。(10月20日前行政区划集中补录完成,之后常态化开展。)

三、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分类管理工作

对脱贫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是确保过渡期内帮扶政策和资金精准聚焦的必要措施。根据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附件1),采取入户核实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进行逐户摸排。对符合标注条件的,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进行认定,并于11月12日前将名单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信息统计组(格式见附件2),由省、市局审定后协调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处理。

四、做好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持续开展防返贫数据清洗,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切实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充分挖掘数据信息,深入开展专题分析,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对于近日省、市乡村振兴局反馈的疑似问题数据,已梳理发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10月底前完成核实整改。下一步,省、市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数据质量情况,县乡村振兴局也会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进行定期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10月22日前完成培训部署。要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压茬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各类人员认定标准,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群众监督的作用,对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问题,要逐户分析研判,逐级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甩包袱”“一刀切”,避免把需要继续巩固提升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出去,造成新的返贫风险。工作期间,市、县乡村振兴局将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履行不规范、数据采集不准确等问题。

(三)狠抓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健全以基层干部排查为基础,农户自主申请、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各行政村均要设立村级监测员,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做到即时发现,即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对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联系人:黄计玲 2652267

邮 箱:tcxfpbxxtj@ly.shandong.cn

附件:1.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

2.拟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报送格式

郯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

1、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

2、家庭致贫原因消失(指因学致贫家庭学生毕业后实现稳定就业,因病致贫家庭患病成员治愈或去世),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的;

3、户内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4、户内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5、户内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7、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8、分户子女赡养能力强,特别是子女较多,且家庭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存在以上情形,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仍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

1、户内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

2、户内家庭成员患大病,且经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

3、户内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人的;

4、因灾因意外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附件2

拟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报送格式

乡镇

户编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脱贫年度

标注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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