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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索  引  号 ] tanchengxfpb/2022-00000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公开日期 ] 2022-01-18 [ 有  效  性 ]

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的《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要求,为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是指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直接补助,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第三条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项目,是加快教育脱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事关贫困家庭切身利益,必须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总体要求,逐级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项目管理责任。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五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对象为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具体扶持对象依据省级年度项目计划确定。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各市依据市定农村扶贫标准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二)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六条补助标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雨露计划经费中解决。各市依据市定农村扶贫标准认定的贫困家庭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可参考省补助标准从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按学年申请、发放。每学年在春季学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第八条补助期限。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摸底调查。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乡镇、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各村摸底调查结果由村委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扶贫工作部门,乡镇汇总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对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逐户进行核定无误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各市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摸底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扶贫办。

第十条安排计划。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数据,安排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上网申报。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贫困家庭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可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第十二条系统审核。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组织雨露计划项目扶持对象审核工作。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比对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各地扶贫部门。

第十三条公示监督。各县审核通过的扶持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经县级扶贫部门查实后取消补助资格。

第十四条时间安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4月初至5月10日期间,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项目扶持对象网络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系统审核,6月底前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发放明白纸、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遍知晓,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逐级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县级、乡镇项目管理员实际操作业务培训,确保按时依规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报告。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工作考核。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应补尽补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考核具体指标包括扶持对象精准度和补助资金到位率等内容。

第十九条跟踪监测。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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