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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公告
[ 索  引  号 ] xfpb-17_F/2017-1227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05-03 [ 公开日期 ] 2017-04-24 [ 有  效  性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17﹞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7年市级产业扶贫资金911万元、健康保险资金72万元、护理补助74万元、危房改造124万元、项目管理费10万元,共计1191万元。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产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2017年郯城县市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市级

切块

资金

安排方向

市级绩效资金

安排方向

合计

郯城街道

90

大旺村、孙港口村、前小埠村每村30万

90

马头镇

200

大林子村、大坊村、建设村、双兴村、高大寺村、东圣村每村30万元,小埝村20万元

200

重坊镇

50

太平村

50

杨集镇

30

梁家湾村

30

高峰头镇

30

麦坡村

30

庙山镇

261

大埠一村、马站村每村30万元,后林村1万元,立朝村200万元

261

港上镇

30

官庄村

30

红花镇

30

固疃村

30

花园乡

30

北涝沟

30

泉源乡

30

泉源乡鼎昌农业合作社

30

归昌乡

30

西樊村

100

归昌三村、薛寨子村、墨河村每村30万元,马王村10万元

130

合计

811

100

911

请有关乡镇结合地方实际,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依法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4〕45号)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完善招投标手续,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为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临沂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予公告,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公告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意见,可予本公告7日内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反映。

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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