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xfpb-17_F/2017-1227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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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5-03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4 | [ 有 效 性 ]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17﹞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7年市级产业扶贫资金911万元、健康保险资金72万元、护理补助74万元、危房改造124万元、项目管理费10万元,共计1191万元。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产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2017年郯城县市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市级 切块 资金 |
安排方向 |
市级绩效资金 |
安排方向 |
合计 |
郯城街道 |
90 |
大旺村、孙港口村、前小埠村每村30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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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头镇 |
200 |
大林子村、大坊村、建设村、双兴村、高大寺村、东圣村每村30万元,小埝村20万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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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坊镇 |
50 |
太平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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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集镇 |
30 |
梁家湾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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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头镇 |
30 |
麦坡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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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山镇 |
261 |
大埠一村、马站村每村30万元,后林村1万元,立朝村200万元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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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镇 |
30 |
官庄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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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镇 |
30 |
固疃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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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 |
30 |
北涝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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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乡 |
30 |
泉源乡鼎昌农业合作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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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昌乡 |
30 |
西樊村 |
100 |
归昌三村、薛寨子村、墨河村每村30万元,马王村10万元 |
130 |
合计 |
811 |
100 |
911 |
请有关乡镇结合地方实际,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依法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4〕45号)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完善招投标手续,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为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临沂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予公告,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公告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意见,可予本公告7日内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反映。
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