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068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2〕12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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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22 | [ 公开日期 ] | 2022-03-22 | [ 有 效 性 ] |
郯政字〔2022〕1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水务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的
批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县水务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郯国资〔2022〕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为县水务集团增资4亿元,注册资本金由原2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资部分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分十年(2022年-2031年)到位,每年到位资金4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县水务集团根据业务拓展,按经营所需支配。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要求县水务集团做到管好用好,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