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097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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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16 | [ 公开日期 ] | 2022-03-16 | [ 有 效 性 ] |
郯政办字〔2022〕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于每周四上午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
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12345政务服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附件2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
住建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
住建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
住建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 |
规划编研中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 |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
住房保障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
住房保障中心 |
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
住房保障中心 |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 |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 |
房屋买卖 |
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 |
住房保障中心 |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 |
|
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 |
住房保障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经纪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
住房保障中心 |
各乡镇 |
|||
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 |
|||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 |
|||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
2 |
房屋买卖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 |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
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税务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
||||
3 |
住房租赁 |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
3 |
住房租赁 |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局、各乡镇 |
||
克扣租金押金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局、各乡镇 |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网信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公安局 |
各乡镇 |
||||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
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
||||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 |
||||
4 |
工程质量 |
竣工验收前房屋质量问题突出 |
住建局 |
各乡镇 |
||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等行为 |
住建局 |
各乡镇 |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 |
工程质量 |
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
住建局 |
各乡镇 |
|
竣工验收后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突出,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5 |
物业服务 |
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 |
住房保障中心 |
各乡镇 |
|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住房保障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
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序号 |
整治领域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 |
物业服务 |
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 |
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
|
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 |
住房保障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
住房保障中心 |
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 |
|||
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
各乡镇、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
住房保障中心 |
|||
6 |
其他 |
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责任单位 |
相关责任单位 |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5005.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501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5012.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05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