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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037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2〕3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公开日期 ] 2022-02-18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字〔2022〕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统筹协调,提高全县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芳太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新建 县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教育和体育局

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县政府职能办副主任

成 员: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金民 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冯 飞 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飞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咏雪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徐秀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洪涛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李新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增平、胡金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责任分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阶段性目标

认真落实《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23年前,全县所有学校(单位)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全县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1.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积极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按照国家和省标准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调整学生座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确保全县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5.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落实早操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6.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7.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视屏时间小学生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学生每次不超过30分钟,年龄越小视屏时间应越短;每天视屏时间学龄前儿童不超过1小时,中小学生不超过2小时。连续视屏时间超过20-30分钟,需向6米以外远眺至少10分钟,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8.指导督促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9.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0.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1.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及时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指导督促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和职责

1.成立县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5.开展全县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6.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7.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我县(乡镇)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8.组建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9.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10.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11.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教体局)

12.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教体局)

13.统筹整合现有教育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1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15.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根据国家游戏总量调控要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8.县科学技术局协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19.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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