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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沭河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2-0000051 [ 文       号 ] 郯政字〔2022〕1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公开日期 ] 2022-04-02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2〕1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沭河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呈请批准郯城县沭河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利风景区的四至范围:北起师郯路与沭河路道路中心线交叉处(E=118°24'12.65",N=34°37'20.52"),南至龙门橡胶坝广场南端(E=118°23'23.44",N=34°35'20.57"),西至沭河路与橡胶坝广场相接处西界点(E=118°23'17.33",N=34°35'29.61"),东至沭河东岸管理范围界东界点(E=118°24'52.59",N=34°37'05.17")。全长4.1km,规划总面积3.97k㎡,其中水域面积 1.89k㎡。

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风景区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开发和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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