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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310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2〕34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日期 ] 2022-07-28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字〔2022〕3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

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依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思路,以做强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产业为方向,紧紧围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内容和标准,突出渔业养殖条件改造,强化养殖社会化服务保障,推进养殖权证制度建设,优化养殖产业结构,提升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健康生态型渔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现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从点到面向全县推进,到2024年年底,完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改善养殖生产条件,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1.建立水产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发挥郯城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在池丰家庭农场、老丁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水产苗种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110公顷;发挥郯城县现代渔业园区辐射带动作用,在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明霖家庭农场、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冷水鱼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60公顷;发挥郯城县新潮家庭农场辐射带动作用,在县水产良种场、杨集渔场、归昌渔场、喜林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郯城街道沭畔渔业等建立观赏鱼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50公顷,实施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区养殖面积稳定控制在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的10%以上。

2.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主要在郯城街道、杨集镇、归昌乡等指导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和工厂化养殖区,建设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有效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区实行提升改造和养殖尾水排放情况监测。

3.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指导全县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县80%以上养殖区域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4.提高养殖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等标准化提升改造,大力推广养殖循环水和普及使用增氧机、投饵等养殖机械。全县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标准化水平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充分发挥渔业技术推广职能作用。确保县级财政对水产技术推广和服务运行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水产科技推广服务人才体系,壮大技术服务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技术指导、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对外技术输出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水产种苗、培养综合型技术人才。

2.开展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以渔业发展保护站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为平台,开展水生养殖动物疫病检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每年对辖区内培育的水产苗种和养殖成品进行病害检疫、检测,其中水产苗种检疫批次不少于30批次,确保辖区内无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发生。

3.开展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县检验检测部门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保持协作联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水源头和养殖用水的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做好产地水产品抽检和例行监测,同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更新;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开展水产品可追溯试点工作,实行产品标签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工作。

4.开展技术培训。对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技术骨干、示范园区管理人员、典型示范户及养殖大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渔业健康养殖综合生产技能,提高生产管理能力和养殖技术水平;每年计划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交流会4场以上,培育专业技术骨干20人以上,培训养殖户200人次以上。

(三)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1.制定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和颁布《郯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郯城县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科学养殖,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实现全县渔业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制定《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确保到2024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达100%;开展执法巡查,打击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产育种和养殖企业、合作社及渔用药物和饲料经营企业数据库;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等,确保渔用饲料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达100%。

3.全面推行健康养殖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要求, 推广实施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深入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疫病监测与预警预报,推广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技术,构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技术模式;推广实施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优良水产新品种(地方特色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探索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瞄准苗种产业发展短板,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种业创新攻关、水产种苗基地提升等行动,助力水产种业振兴。贯彻执行健康养殖管理措施,协助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产品销售三项记录,设置专用药物、渔业饲料储存库,并有完善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和台帐,禁止使用“三无”投入品;监督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配备专职水生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4.提高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活动,产业化、组织化养殖大幅度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4月)。成立“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5月—2024年7月)。以全县5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重点,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贯穿创建工作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水产行业行政管理到位率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8月—10月)。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做好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并争取推荐上报参加全国评比。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积极借鉴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持续提升全县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创建工作进展,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渔业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的创建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联络沟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国家级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验收。

附件: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

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巩学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岳志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谢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龙军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彭建伟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李 明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政府镇长

庄 峰 李庄镇政府镇长

陈康健 重坊镇政府镇长

朱加来 杨集镇政府镇长

赵学鹏 庙山镇政府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政府镇长

李 威 港上镇政府镇长

刘 峰 红花镇政府镇长

李 真 胜利镇政府镇长

李晓彤 泉源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政府乡长

杜聪博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谢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3329.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3867.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13872.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3892.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13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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