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22-00001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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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6-01 | [ 公开日期 ] | 2023-06-01 | [ 有 效 性 ]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提高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4突发事件的范围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故障,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较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较大涉外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5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机构,运用一切力量积极救护处置。
(3)直报快报,信息畅通。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及时组织援救,并在20分钟内电话直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30分钟内电话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45分钟内书面直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直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直报方式: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首先通过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直报电话(0539-7373012)快报,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市、县要求书面上报的其他突发事件,通过(传真:0539--6221137)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传真:0539--6222450或单位邮箱:tcwgxj@126.com)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郯城县文化和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设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文旅局局长,副组长为县文旅局分管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县文旅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详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2各文旅企业设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企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县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发生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及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各文旅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本单位落实有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辖区有关危及文化和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文化和旅游者发出文化和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文化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文旅企业及直属各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涉及本地的文化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文化和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县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文旅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县政府或市文旅局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文化和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文化和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4.1.1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文化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1.2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4.2.2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及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2.3发生重大(II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2.4发生较大(III级)以下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由县文旅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5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事件时,由文旅企业管理部门启动文化和旅游应急预案,在所在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文化和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4.3.2各文旅企业在接到文化和旅游团队、文化和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文化和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4.3.3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旅局;协调相关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突发较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和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各文旅企业接到文化和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团队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文化和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和有关方面安排好文化和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县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文化和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文旅局报告。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全县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提应有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旅局。
4.4.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和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各文旅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县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同处理有关事宜。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旅局。
4.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文化和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及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由县外事部门、县文旅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2在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6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文化和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 “游客安全信息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文化和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7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文旅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和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文旅局应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9新闻发布。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临沂市政府有关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各文旅企业在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并于迅速按“双直报”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
5.3县文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迅速按“双直报”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县政府和市文旅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督促文旅企业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6.1县文旅局一旦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听候调遣,确保政令畅通。
6.2全县各级文旅企业部门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文旅企业要主动做好从业人员、公众文化和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范本
3.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1: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夏立坤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咏雪四级主任科员、班子成员
李宝杰三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肖亚飞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郁传信一级主任科员
周丽娜四级主任科员
朱志鹏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飞县博物馆馆长
成员:郭建超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人
刘宏叶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
宋永晴人事财务科负责人
闫迪迪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挂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李建平社会文物保护管理科负责人
徐广娟文化旅游产业资源开发科(挂旅游
管理科牌子)负责人
田俊文公共文化艺术科负责人
杨东磊县图书馆馆长
徐磊县文化馆馆长
刘迎洲县综合行政局文化执法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咏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场管理科综合协调,各文旅企业负责属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有关工作。
1.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和救援物资储备等制度,备齐备足应急物资、安排应急用车;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和通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出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牵头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直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突出公共事件舆情处置、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中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开展。
2.人事财务科。负责人员保障及调度,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负责局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经费保障。
3.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挂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参与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发生的公共突出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电视台、电台、电影院等场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
4.文化旅游产业资源开发科(挂旅游管理科牌子)。负责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
5.公共文化艺术科。负责参与相关艺术展演、展览等文化艺术活动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艺术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及群众文化活动等场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文化和旅游营销、节庆、会展和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等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销等活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
6.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发生的公共突出事件一线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负责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7.社会文物保护管理科。负责参与博物馆所发生的突发公共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红色旅游、红色文化研学旅行活动等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工作。
8.县综合行政局文化执法中队。负责参与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发生的公共突出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2: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范本
XX旅行社“X(月)•X(日)”突发事件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X地XX旅行社XX团队在X(道路、饭店、景区等地点)发生X(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X人(死亡、重伤、失踪等损失),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不详、有待调查等)。目前,……(事故现场情况:正在救援、送往医院、抢救等),……(单位领导、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单位
X年X月X日
附件3: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