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2-00001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公开日期 ] | 2022-06-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按照《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2〕14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
1.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市县、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市县以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检查重点内容应当包括:
(1)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市县。
(2)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
(3)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
(4)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
(5)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6)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2.入库退库专项检查。针对2021年以来在“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按照《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统计局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实施。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各市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结合2022年“四上”单位数量和数据报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市2022年执法检查单位最低数量。2022年接受省级统计督察的市,执法检查任务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相关市、县需另行检查一定数量企业,确保消除市、县统计局“零执法”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各县统计局的指导,实现市、县两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督促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市统计局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专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会审,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业务工作。要强化市、县统计局的协作配合,执法力量不足的县统计局可以与市统计局或其他县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
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及时将电子版报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
各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日常沟通联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统计局。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