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2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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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7-04 | [ 公开日期 ] | 2022-07-04 | [ 有 效 性 ] |
一、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二、子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三、事项编码:3713220153207
四、适用范围:
在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六、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七、受理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决定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审批,应当向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填写出版物经营登记表(原件1份)。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流程
1.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现场申请
2.初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转报;
3.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领导签字决定;
4.发证:申请人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领取。
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十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六、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政府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539-6221769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
电话:0539-7156035,0539-7156036。
十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2.电话咨询:0539-6800579;
十八、监督服务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6800510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可乘坐公交车:2路、7路,至“县政务大厅站”)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539-6800579
附件1
申请书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人拟在×××(详细地址)设立××××(单位名称)从事×××(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法人代表×××,拟投入总资金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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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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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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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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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形式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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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
有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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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及 范围 |
主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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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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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施及设备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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