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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草案)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   来源:    阅读:

第一章发展现状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临沂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目标任务,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坚持科学研判。牵头调研、分析、论证空气质量下滑原因,探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措施,从“控车、洗尘、削峰、网格、效能”五个方面综合施策,落实周研判、月调度制度,精准攻坚。二是突出抓好工业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提升、板材企业治理等重点任务。扎实整治燃煤锅炉,完成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保持散煤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燃煤大灶清理高压态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省、市发布的预警信息,从严从快启动预警响应,坚决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确保迅速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尽快改善重污染天气。四是坚决整治“散乱污”。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将排查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纳入严控范围,严防反弹。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巡查。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及时研判,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全方位监管涉水企业。对安装治污设施在线监控装置的企业,24小时监控排污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超标排放。加强水环境监管。对出境河流断面排查整治,开展水域环境污染集中清理整治,建立河流达标长效机制。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修建颜庄排水沟拦河闸,有效控制河流的水流变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围带河清淤项目、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玉带河段),大大改善河流水质。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完成杜建国小化工厂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中试项目,启动郯城县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划定高峰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新建“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四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115个农村社区现场详查,编制完成《郯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思路,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3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恢复正常运行)。五是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清理村内水塘1200余口、沟渠800余公里。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紧紧围绕土十条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再开发利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县无“6+1”行业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

持续加大危废净土力度。一是按时完成重点涉危废企业的年度申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智能化监管,全县30余家涉危废重点企业安装危险废物贮存智能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对危废贮存量大的企业进行预警,降低贮存风险。三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高效推进。对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县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为100%;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2019、2020年郯城县位居第一。四是提升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建设了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年处置2.8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7.77万吨废酸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全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有了很大提升。推进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共建设综合收集企业1家,废机油收集企业3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2家,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实验室、机动车及家庭源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的收集率和处置率。

扎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任务分解。连续4年,制定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方案,召开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动员大会,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环保督察热线等问题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以迎接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对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一案一档。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收到转办件,第一时间汇报、会商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针对性调查,调查后集体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在查办过程中,针对反映的问题,逐条调查核实,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对于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强化“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同类问题,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均按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强化问题“回头看”。不定期开展后督察、“回头看”、巡查督导,严防已销号问题出现反弹或死灰复燃,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

2、“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2020年,全县PM2.5浓度从2015年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7微克/立方米,下降率39.0%,低于省定目标4微克;PM10浓度从2015年的13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82微克/立方米,下降率37.9%,低于省定目标2微克;优良天数从2015年的172天增加到272天,同比增加75天,居全市第一位。2020年,沭河李庄断面水质由地表水四类标准提升至地表水三类标准;沂河港上断面水质稳定在三类标准,白马河捷庄断面水质稳定在四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减排措施效果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县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多项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2015年减排基数分别为14707吨、1400吨、8773吨以及4571吨,截至2020年底,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减排比例达到13.2%、17%、43.2%、62.3%,全面实现了“十三五”市对县下发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名次每年均位于前列。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县“散乱污”治理成效加速显现,全县新建、改造垃圾中转站5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村环境持续改善。4个乡镇被评为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市级18个,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县严格环境执法,检查企业2000余家次,双随机抽查60家,立案处罚169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5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4件。开展环境执法“宽松软”整治,以互相对标、结对帮扶为抓手促提升,设立“一线工作法”工作红线,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工作。高效查处环境信访。坚持日调度、周研判、月汇总,重点案件局领导包案,针对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落实严控地块季度巡查,对反弹严重的挂牌督办。

监察能力水平提升。一是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环境监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我县圆满召开。二是环境监测持续强化。开展地表水出境断面监测,出具监测数据约3200个;开展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监督监测和涉VOCs企业抽测;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01个区域环境噪声和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三是有序开展环境应急。对48家企业预案进行备案登记;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企业40余家,组织应急演练3次,启动应急响应机制1次。四是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20年完成443家排污许可应发证和登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应发证和登记企业排污申报全覆盖。

二、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决心坚定,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论断:“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的共治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观。生态文明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绿色发展按下了快进键。

“十四五”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县经济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平台,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山东省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及临沂市产业布局定位郯城“南智”智能制造新中心等赋予我县难得的发展机遇。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2、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全县环境保护形势将总体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继续保持平稳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上将处于稳中向好态势,水、大气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持续好转。

同时,中高速水平的经济增速仍将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仍将继续保持增长,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仍将长期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虽然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综合指数较好,但距离二级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臭氧和PM10等指标浓度偏高,夏季臭氧浓度波动性升高,冬季雾霾多发,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县域内出境河流较多,现有考核断面汛期水质不稳定,“十四五”新增浪清河新庄桥和黄泥沟河黄泥沟桥2个国控断面,重点河流稳定达标压力较大。枯水期生态水量不足,河流自净能力差,白马河、浪清河汇水面积较小,水资源短缺。三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黄泥沟、浪清河和白马河汇水范围内存在大面积种植,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对河道水质有一定影响;养殖业污染影响明显,尤其是散户养殖管理不规范,养殖粪污处理不到位,经冲刷直接进入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县城老旧社区雨污合流现象严重。四是生态环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模式尚未建立,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环境治理机制手段亟待创新突破。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惠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低碳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和精准施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全域精细化管理。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打通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通道,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实现全域精细化管理。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4、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展望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三章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四减四增”决策部署要求,盯紧序时进度,集中力量,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四减四增”任务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污染源头防治、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完善国土空间生态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动。落实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的原则,实施空间差异化管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实施推动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重点发展以“锂电池新能源、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线材”为主的四大产业生态链,打造“南智”产业基地。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建材、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合理利用产品链、化学工艺流程及能量转换过程,构建绿色工业链式循环模式。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核和监督执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抑制高碳投资。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聚力绿色化工、电子信息、医药器械、家居建材、现代农业(食品)、文化旅游六大主导产业,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山东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和《临沂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编制县级“四减四增”工作方案。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化工、五金铸造、工业涂装、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全面落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工作任务,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作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任务,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

木业产业,持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园区集聚。红花板材产业园升级发展阻燃板和整装家居,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李庄钢木家具产业园,吸纳周边钢木家具企业集群入园,实现聚集效应。港上木玩产业园,引导本地木制品加工企业规范生产、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

化工行业,提高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围绕新材料、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

五金铸造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园发展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五金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推进铸造企业产能认定工作,开展铸造企业制芯、浇铸、喷涂工艺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专项整治。

涉有机溶剂喷涂工艺的企业,鼓励广泛采用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严禁虚假使用水性漆或改良水性漆。

饲料加工行业,贯彻落实《郯城县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德惠饲料、沂河饲料等饲料厂家优化饲料配方,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提高产能。

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深入实施“四上四压”。“两高”项目建设坚持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地。按期关停恒昌热电2#机组、阳煤恒通3#机组。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明显降低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

规范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做好与园区规划不相符建设项目的整治。继续做好工业园区环保设施配套工作,主动对接了解企业需求,全力服务企业。强化政府监测监管,加强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监测监管和收集处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业园区及危化品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对郯城经济开发区和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内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与园区规划不符合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整改后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予以保留,对无法达到园区规划要求的项目,予以关停或者迁出园区。

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业。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围绕化工、陶瓷、铸造、砖瓦水泥、废旧资源、畜禽屠宰、饲料加工、加油站等行业及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进行细化分类处置,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和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编制全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将分解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落实到各耗煤企业。压减煤炭生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关闭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产能30万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优化整合全县煤电机组,持续提高电煤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和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加快推进全县重点行业工业炉窑(页岩砖、陶瓷)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减少劣质煤和低热值煤炭使用,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开展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专项行动。

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太阳能发电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建设优能博远100MW风电等发电项目。筹划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培育电动车、锂电池等产业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煤电装机控制在4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万千瓦。

持续扩大清洁取暖。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大力开展主城区热源整合升级,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区热源空间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主城区热源优化升级。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积极推进生物质颗粒生产使用,大力推广生物质清洁炉取暖,全面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改用生物质颗粒燃料。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重点用能单位及农业农村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率先实施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力争“十四五”末,万元GDP能耗下降15%。

四、深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规范通行证办理,对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优化调整。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启动重污染天气交通控制措施,制定重污染期间实行错峰运输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超载、冒黑烟、抛撒飘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加油站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加油站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非标油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出台激励政策,推进撬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等内部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申报登记。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鼓励老旧机械淘汰更新。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积极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增加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车辆统一采用新能源车。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五、深入调整农业投入及用地结构

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合理使用化肥,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杜绝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下降率6%。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药经营、销售制度,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支持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至2025年,全县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降低4%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积极实施“农牧循环深化行动”,发展“畜沼肥稻果”生态循环农业,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就地消纳,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加强资源聚合,实施全域统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

六、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融合,推动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第四章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碳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国家和省市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全县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业、物流、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不低于10%。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石化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目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重点碳排放企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行业和企业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开展应对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五章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面提升大气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分类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2025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任务,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依据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及各行业的排放因子,结合臭氧生成机理,探索科学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行业,分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下降趋势。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一旦接到预警信息,从严从快启动应急响应,坚决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开展电力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绩效评估,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在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铝型材、包装印刷、胶粘剂生产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构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提高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原料、产品和废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大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高效收集处理、设备与管线泄露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利用电子警察、激光遥测、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对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车辆的查处力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渣土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全面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露天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城市裸地和拆迁地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实施中心城区分类道路分级保洁。规范渣土车运输,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排放重点排放源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技术试点。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要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居民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推进城区外环线内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限期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改造工作,强化城区烧烤管理。加强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六章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三水统筹”,加强水资源利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节水。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切实提高用水效率。

推进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定期监测并评估达标状况。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质指数,依托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和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动态化管理,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同步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统计、标准化建设、系统化管理。

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确保企业规范排污,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大现有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雨污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

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截污,积极推进北关河、玉带河、西外环水系、南外环水系治理。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杜绝污水直排环境。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完成城镇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开发区日处理4万吨污水厂、城区日处理2万吨污水厂,确保满足区域内污水处理需要。强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

三、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依据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完善生态补水体系。推进河湖水系连通,积极采取水量调度、多源化引水进城,打通全县河渠管网,完善出境河流断面补源渠道,保障国控、省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实施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围带河、幸福河上游引水入城,逐步建成以沂河、沭河、白马河、新白马河、围带河为主干流,以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幸福河、北关河东干渠为次干流,以玉带河、西外环水系、南外环水系、柳沟河等水系为支流,纵横水网、生态绿网、快捷路网的特色水城,增强河水自净能力,促进河道生态恢复。

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严格电力、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格高耗水服务业接水管理,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实施郯城县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构建再生水输配体系,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再生水用水管理机制,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纳入城镇再生水处理、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城镇景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按照“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城市建设以及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加强湿地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做好植物养护、清淤、除草等工作,确保湿地良性运行。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库口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在重点河流干、支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落实流域管控清单,明确河流分段点位、责任乡镇、责任领导和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全境河流环境监管全覆盖。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围带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挖掘自身治污潜力,进一步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

化解河湖水质超标风险。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以出境断面为重点,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等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开展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3条省级、6条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剩余52条河湖全部达到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建设标准。

第七章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动态管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探索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探索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定期检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继续开展杜建国小化工厂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十四五”期间,完成红校渔场地下水污染深度修复工程和敬义化工工业集聚区整改销号工作。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集中排查土壤污染区域,加大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力度。探索利用生物治理技术修复污染土壤,提升治理效果。利用农业生态工程,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提高对污染土壤的再利用能力。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减少工业园区、重工业企业、资源开发区等对周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防控,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四、深化农村环境治理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持续推进“三清”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整治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清理、清运100%无害化处理,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积极探索适合农业废弃物、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持续提升绿化水平。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基础上,以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线村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模式,差异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三年提升工程,实现农村社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积极推进庙山、红花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2025年底前,按照“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要求,完成全县55%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编制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对汪塘及连接汪塘的沟渠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淤积情况、内源污染状况,分类开展生态清淤,清除各类垃圾,彻底实施“大扫除”,2023年底前,完成现有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的限期搬迁。规范畜禽养殖处理处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散户集中区、养殖专业户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2025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第八章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天然植被恢复等工程,持续保护修复河流、湖泊与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湿地公园提升改造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流域绿色生态廊道,构筑沿岸生态屏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皮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严格落实“林长制”,持续强化马陵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深入开展国土空间绿化行动,完善造林基础设施,推广困难地造林新技术,确保“十四五”末森林覆盖率增加至17%。抓好国有林场管理。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和景观多样性。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推进沂河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栖息地生态林建设,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彻底治理沂河、沭河等重点流域非法捕捞现象。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的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控,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增强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项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综合应对能力。适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可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围绕化工、医药、建陶等重点行业,聚焦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运用培训、检查、处罚、考核等手段,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快推进郯城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含铝污泥和废盐酸综合处置项目、废金属包装桶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2025年底前,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完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提高污泥处置能力。按照“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强化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污泥除臭、除重金属等无害化处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难以定性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对污泥进行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进行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推进其它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优化提升。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摸底调查和综合治理,重点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以及出境河流、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段开展重金属检测。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流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十章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扣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认真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并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彻底解决到位,严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落实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对照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加强后督察,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或死灰复燃;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类似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彻底解决到位,严防同一性、类似性问题重复发生,努力达到“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实效。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主要排放行业、高风险污染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大气、水、土壤、噪音、辐射要素监测全覆盖。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全县流域、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功能区科学、精确、高效监管。

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加强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配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探索放开公益性、服务性生态环境监测,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第十一章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实践创新基地。构建“中心城区-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美在农家”示范创建工作。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以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和绿色技术创新为重点,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全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建设管理,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严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严格管控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全县城镇道路和机动车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在学校、居民区、办公场所等敏感区所在路段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争创节约型机关。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完善推进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稳步增长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积极申报加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

四、推进环保队伍建设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熟练、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干劲。

五、加强调度评估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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