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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风险评估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12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评估情况进行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动郯城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效地指导本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组织编写了《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争当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领头雁、争当鲁南经济圈发展排头兵、争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桥头堡”目标定位,提出到2025年,全县实现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总体目标。

基于总体目标,《规划》提出了“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九大任务措施。

该《规划》是我县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导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关系到我县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情况说明

《规划》旨在全面推进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划》涉及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改善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起到积极影响。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需要开展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分析。《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未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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