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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2022-04-01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郯城县司法局

关于《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

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临沂市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职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方案》,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郯城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方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协同办公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意见,单位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该《方案》主要对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对照查阅和对照上级文件政策,《方案》原则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方案》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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