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式 |
1 |
体制机制建设(15分) |
组织领导 (6分) |
是否落实县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
2分 |
没成立的不得分;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扣1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本级工作协调机制(或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
1分 |
要有建立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未建立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有正式批准的日常管理机构、专职的科室、事业单位或工作机构、工作专班等。 |
1.5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要有正式文件批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本级垃圾分类领导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 |
1.5分 |
要有制度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
制度机制 (9分) |
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是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的实施方案等。 |
2分 |
未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按照《临沂市2022年分类推进工作计划》制定本级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
1分 |
未制定本级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参照《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级实施意见。 |
1分 |
未制定本级实施意见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 |
1分 |
未明确部门和责任清单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的专项考核制度)。 |
2分 |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此项不得分,已建立考核制度但缺乏考核通报的得1分,定期组织考核通报的再得1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本季度累计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X个,本季度累计垃圾分类执法处罚金额X万元。 |
2分 |
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的得1分,立案数和处罚金额均不为0的再得1分。 |
材料核查 |
2 |
源头减量措施 (5分) |
过度包装 (1分)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 |
0.5分 |
要有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开展相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
0.5分 |
要有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禁塑限塑 (1分)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
0.5分 |
要有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 |
0.5分 |
要有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循环利用 (1分)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
0.5分 |
要有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开展相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
0.5分 |
要有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光盘行动 (1分)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或建立长效机制,倡导“光盘行动”,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的。 |
0.5分 |
要有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开展相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
0.5分 |
要有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绿色办公 (1分)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
0.5分 |
要有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开展相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
0.5分 |
要有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3 3 |
投放设施建设(40分) 投放设施建设(40分) |
居民小区 (25分) 居民小区 (25分) |
建成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是否实现有效覆盖。 |
20分 |
按百分率得分,<5%的不得分;≥5%的,按百分率乘以20计算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是否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 |
1分 |
没有相关文件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居民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分类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
1分 |
未按标准配置导致垃圾满溢的,每发现1处,扣0.5分;分类标识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的,每发现1处扣0.1分,至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居民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是否具备告知书、公示牌和四分类图解公示栏。 |
1分 |
抽查相关小区垃圾分类建设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具备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现场检查 |
是否开展居民小区示范片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居民小区。 |
1分 |
未选定或开展居住小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建成区内居民小区台帐和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覆盖居民小区台帐。 |
1分 |
每缺少一个台账扣0.5分(现场抽查有关小区,不在台账范围内的,每发现一处减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随机抽查 |
公共机构 (15分) |
建成区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是否实现有效覆盖。 |
10分 |
按百分率得分,<10%的不得分;≥10%的按照百分率乘以10计算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1分 |
未制定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
1分 |
仅制定方案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公共机构内是否具备告知书、公示牌和四分类图解公示栏。 |
1分 |
抽查相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布设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具备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是否开展示范公共机构建设。 |
1分 |
未选定或开展示范公共机构建设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是否建立公共机构台帐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覆盖的公共机构台账。 |
1分 |
每缺少一个台账扣0.5分(现场抽查有关公共机构,不在台账范围内的,每发现一处减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
4 4 |
分类体系建设 (20分) 分类体系建设 (20分) |
分类投放 (4分) |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 |
2分 |
垃圾分类设施没有定时开关措施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是否由投放准确度的检查标准、定期检查通报等文件,生活垃圾是否混合投放。 |
2分 |
随机抽查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每发现一处混投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分类收集 (6分) 分类收集 (6分) |
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完备,布局合理。 |
2分 |
设施设备服务户数满足小区居民服务需求的得2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收集点地面硬化处理,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需整齐、无缺损,分类标识清晰。 |
2分 |
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备、标识清晰规范。围环境洁净,设施无缺损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集中收集点(站)按要求配备督导员。 |
1分 |
对照覆盖台帐,每发现一处未配备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督导人员职责明确,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对各点位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标准要求熟悉,履职尽责管理良好。 |
1分 |
随机抽查提问,视情况按照完全不知道(0分)、知道但不完全掌握(0.3分)、较熟悉(0.5分)、非常熟悉(1分)得分。 |
现场检查 |
分类运输 (4分) |
按照4分类要求,配齐4类运输车辆。 |
1分 |
每缺少一种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统一标识标准。 |
1分 |
未统一的扣1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分类收运方案或线路图等文件。 |
2分 |
提供路线相关文件,未确定路线、站点等内容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分类处理 (6分) |
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中型规模以上(3个灶头)餐饮单位实现应签尽签,有相关台帐。 |
1分 |
查看餐厨垃圾协议签订情况,每发现一处未签订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未建立台帐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 |
1分 |
未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情况,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有关要求。 |
4分 |
<15%以下不得分,≥15%的按照百分率乘以4计算得分。 |
材料核查 |
5 5 |
宣传教育动员(13分) 宣传教育动员(13分) |
亲抓亲为 (1分) |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等。 |
1分 |
要有相关会议通知、调研通知、照片等相关文件,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宣教基地 (5分) |
按照“一县区一基地”标准,实地查看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 |
5分 |
按照项目进展进行打分,未完工的不得分,全部完工的,按照建设标准和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打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查看 |
主题宣传 (3分) 主题宣传 (3分) |
制定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0.5分 |
没有方案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区)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 |
1.5分 |
季度检查中每缺少1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
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 |
0.5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现场查看 |
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政府网站等手段开展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
0.5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业务培训 (1.5分) |
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活垃圾业务培训。 |
1.5分 |
有垃圾分类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得0.5分; 每组织一次培训加0.2分,总分不超过1分。 |
材料核查 |
志愿服务 (0.5分) |
开展全县区范围的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
0.5分 |
每组织一次志愿活动加0.1分,总分不超过0.5分。 |
材料核查 |
入户宣传 (1分) |
广泛发动义务志愿者、工会等团体人员,积极开展入户宣传活动。 |
1分 |
每开展1次加0.2分,总分不超过1分。 |
材料核查 |
宣传效果 (1分) |
已实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分类投放准确率不断提高。 |
1分 |
每个小区抽查5人,其他场所抽查3人,每发现1人不知晓扣0.2分,每发现1人分类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
6 |
共建共治共享 (7分) |
党建引领 (1分)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 |
0.5分 |
提供相关文件的得分。 |
材料核查 |
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 |
0.5分 |
提供活动开展情况的得分。 |
材料核查 |
国民教育 (4分) |
出台教育系统垃圾分类专项方案,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
1分 |
有专项工作方案(或文件)的得0.5分,纳入学校数量占比80%以上的得0.5分。 |
材料核查 |
纳入课堂教学。 |
1分 |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有相关照片和文字,每开展1次加0.2分,总分不超过1分。 |
材料核查 |
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
2分 |
每开展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
材料核查 |
资金保障 (1分) |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确保专款专用。 |
1分 |
查看本年度垃圾分类经费金额、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批复等相关文件,没有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收费机制 (1分) |
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 |
1分 |
提供垃圾分类收费文件的得1分。 |
材料核查 |
7 |
加减分项 |
经验采编 |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编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的,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字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给予加分。 |
加1分 |
提供证书、报纸杂志、文件原件等书面材料。所加分值计入总分。 |
材料核查 |
信息上报 |
建立专人负责制。每月25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专班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时按照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 |
扣1分 |
市局设立月度工作专报,定期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 报送材料出现1次不及时的,此项当季度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通报曝光 |
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分。 |
常态督查 |
问题突出 |
发现存在严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的,或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分。 |
常态督查 |
弄虚作假 |
上报材料或季度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数据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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