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1-00002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公开日期 ] | 2021-01-20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预算单位: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较去年有较大变化,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在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下述情形均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一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60万元以上的,一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上数额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下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之内,不再审批政府采购预算。
(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只编报当年预算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对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追加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如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需要在具体采购项目实施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
二、政府采购品目分级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为集中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为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分级,以A货物类为例,A0201为一级品目,A020101按二级品目对待。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分级:以G01货物类为例,G01为一级品目,G0101为二级品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符合购买主体资格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可作购买主体),应当根据《临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编报时间及要求
各预算单位请于1月24日前在预算系统提报政府采购预算,对口科室审核后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汇总。政府采购预算不需报送纸质报表,系统内提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按程序审批后,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各部门单位。
各预算单位应据实筹划、合理评估、认真填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凡用当年预算经费安排且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品目需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细化,明确到最底一级品目。G类品目应当按照《分散采购目录》,以二级品目合计为准计算是否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需要报送采购预算。
(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上年结转资金、追加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形成的购买事项可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外,其他不得随意追加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国家安全局《转发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采〔2019〕35号)要求执行。
(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按照山东省财政《关于做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8〕50号)要求,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不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流程规定。
(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
(六)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附件:1.《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