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18-00000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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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10 | [ 公开日期 ] | 2018-01-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财采〔2017〕17号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7〕48号)要求,按照“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市级组织、分级处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2017年9月至12月,临沂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及到被抽查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 郯城县泉源乡水利专项治理工程项目
存在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二) 郯城县泉源乡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存在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代理你单位该项目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签字(盖章)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郯城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6800069
地址:郯城县外环路57号财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抄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室
郯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郯财采〔2017〕 17号) |
送达人及送达时间 |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
受送达人 |
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
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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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郯城县财政局,地址: 郯城县外环路57号 ,邮编: 276100 。
2. 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