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1-000025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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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3-01 | [ 公开日期 ] | 2021-03-01 | [ 有 效 性 ] |
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中心,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抓手,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主线,全力打造“制度建设为保障、信息化管理为载体、全流程监管为手段”的政府采购工作新模式,积极助推“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一)郯城县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截止到年底,共审核批准采购计划541项。全年政府采购金额13.0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2.65亿元,节约资金0.38亿元,节支率2.92%,节约了财政资金,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益。采购金额比上年2.44亿元,采购金额增长率23%。
(二)支持全县重点工程建设
2020年度完成了对农村清洁取暖设备,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2020年农村公路三年攻坚路网提升工程,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郯城县医疗救助能力提升项目,以及郯城县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等重点项目的招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创新工作方式,助力复工复产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科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便利化要求,推进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积极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方式,想方设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已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采购项目提早启动,积极向市场释放资金,增强市场活力;简化流程,加快付款进度,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创新“非接触式”工作方法、简化提交资料,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1、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交易全程电子化。
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取消纸质标书,实现全过程无纸化操作。利用电子化平台和电子不见面开标系统,运用成熟的现代化信息手段,推广不见面开标方式,让供应商足不出户可以实现投标。电子化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程序,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
2、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拓宽零星采购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采购透明度,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完成系统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宣传支持企业供应商入驻。对采购人进行集中培训,推广应用网上商城采购模式。2020年5月份以来,我县共有35个单位在网上商城采购了货物和服务,截止12月份,我县共在网上商城采购下单259笔,金额共计138.5万元。物品和服务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体用品等。
3、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化服务提效率。
在信息化管理上下功夫,将全县政府采购业务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从预算需求到履约验收“全流程”电子化,改变了以往纸质备案流转的手工处理方式,实现从“‘签字盖章’到‘电子签章’,从‘跑财政’到‘在单位点鼠标’”足不出户全天候办理新模式,办理效率大幅提升。在全面放权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指导服务,依托电话、微信群和网上远程协助等手段做好“放服”结合文章,尽量做到服务对象到财政部门“零次跑”。
4、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透明
将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扩大至采购需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未中标(成交)原因、合同、验收情况等细节,全部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政府采购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杜绝了阴阳合同、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形。
(五)多项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优化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中心及时转发了省市《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通过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将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政策传达、宣传到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以前收取的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进行清退,同时优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对历年来的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了清理清退,共清退91个单位的保证金155.1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围绕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及《郯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郯财采[2020]5号)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政策执行措施,包括预留份额、价格优惠、优先采购、联合体投标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参与的中小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政府采购政策带来的实惠。
3、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大力宣传《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增强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对有资金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积极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后,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分别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融资贷款1000万元和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