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2-00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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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1-17 | [ 公开日期 ] | 2022-0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坚持“规范、高效、公正”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进一步认识政府采购的职能定位,并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出台一系列惠企、利企、便企政策,推动政府采购的“换挡提速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一)郯城县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截止到2021年底,共审核批准采购计划326项。全年政府采购金额22.29亿元,节约资金2483万元,节支率1.1%。
(二)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2021年度完成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建设工程,G205山深线绕城改建工程,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农村清洁取暖炉设备,环卫一体化服务等重点项目的招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2021年6月至10月,由市局统一领导和组织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县的10个项目进行了抽查,并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进一步规范我县采购程序。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中引入调解机制,探索非强制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开出山东省第一份关于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减少了有效投诉的发生,开辟了政府采购投诉新路径。
(五)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提高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化程度。1、规范各类信息发布,提高采购透明度。严抓采购意向公开和合同公示工作,要求采购人提前30天发布采购意向,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2、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登记和数据采集制度,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六)突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和脱贫攻坚。1、实行预付款制度,要求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2、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给予产品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突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一定份额定向采购832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以实际行动为巩固拓展我国脱贫攻坚成果贡献力量。4、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率先开通“政采贷”通道,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2021年,我县已达成融资项目24个,融资额16464万元。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予以清理。2021年共自查整改单位106个,重点检查采购品目132个。2、明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市场竞争。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上商城的使用。要求我县所有自行采购类产品原则上必须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并逐步向公开招标限额下拓展,推动我县网上商城的使用和覆盖。截至2021年底,我县在商城下单数量2424单,采购金额1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