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15_A/2016-1108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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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7-05 | [ 公开日期 ] | 2016-07-05 | [ 有 效 性 ] |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相关要求,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保补贴申报开始。
受理时间:7月10日至8月20日。
受理范围:档案在县人社局托管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和低保家庭成员等,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可申报。
受理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大厅二楼210办公室。
申报资料: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卡、灵活就业证明、县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已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等,其中,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低保家庭出具低保证明。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并携带据实填写的《郯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首先要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查,经乡镇(街道)人社所复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本人持以上材料到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大厅二楼210办公室申报。
郯城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